EEDU Blog: 博客 ·  资讯 ·  论坛 ·  留言
登录 新用户? 注册   |  

中林评估部's blog

订阅博客: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阅读全文

中海油漏油事故-----独立评估,保障公众知情权


在距离事发近半个多月后,中海油
71日才首次承认旗下渤海油田发生了漏油事件,并称“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控制”,但对事故原因、漏油规模和后续影响仍未给予说法。


事故责任方的这种延迟披露和含糊说辞,不禁让人们联想起去年的大连漏油事件,中石油从不便回答到等待结果,可至今仍未给出具体漏油数据;中石油始终不道歉、不赔偿,最终以政府与之签订的“投资抵赔偿”协议而了结该事件。在大连漏油事件发生仅
10天,大连政府部门就宣布海上污油得到基本控制,大连水产品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还请大家放心食用。


同样是海上漏油事件,而作为事故责任方的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第
4天就给出了漏油数据,并且民众可以随时从官方获得定期更新的数据。美国政府扩大选择在大约1/3的墨西哥湾实行禁渔,以避免国民食用可能被污染的水产品。


海上漏油不仅可能会对周边海域造成巨大的生态灾难,还可能会对渔民生计、食品安全和旅游产业等造成十分深远的危害,墨西哥湾漏油污染危害至今仍在继续。事故既然已经发生,就不能藏着掖着,不能像中石油大连漏油事件那样瞒报事故、逃避责任。中国的海洋是公有的,作为事故受害方在第一时间就有知情权,这样至少可以避免民众去误食被原油污染的水产品而造成对身体的不良影响。作为政府部门,应恪守职责,督促事故方将污染信息公开化,尽快问责到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受害者权益、保护海洋环境,而不是当肇事方的保护伞。


 
对于该类海洋污染事件的后续治理措施和赔偿标准,我国仍缺乏有效而严厉的法律措施,我国的海洋污染赔偿标准只是行业标准,并非行政处罚规定,在提起诉讼时仅能作为法院判罚的参考却非依据。因此,我国亟需出台国家层面的海洋污染赔偿标准,以打破索赔无据的尴尬。值得庆幸的是,去年6月份山东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相关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标准,最高索赔额度高达两亿元。

(来源:中国生态评估网)

发表于: 2011-07-13 09:58 | 全文(查看: 46)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标签: 生态  环境  评论  

"中海油漏油事故-----独立评估,保障公众知情权" 的评论: (共 0 条)

你对本文的评论:

登录后再作评论
博主信息
文章目录
存档文章
四月 2024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Page was generated in 18 milli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