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违法用地案例引发的疑问与思考
前不久,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了广东省几宗典型的违法批地和用地案例,其中两起典型案例引起了笔者的一些疑问和思考。我们先来大致了解一下这两起案例的具体情况。一起是“番禺区市头村经济合作社原主任非法占地毁灭418.7亩耕地”。2004年3月,经时任广州市番禺区市头村经济合作社主任蒋次添提议,市头村经济合作社召开村委会议,决定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为由,将该村东线大道两侧的部分耕地填土作工业用地,随后,该村擅自改变农用地使用性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由蒋次添代表村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该村土地418.7亩(其中耕地面积396.4亩,其他农用地22.3亩)陆续出租给他人用于厂房建设。对这起违法用地行为,2006年4月21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市头村经济合作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蒋次添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我们再来看另外一起“广东开平市委书记违法批地被提请撤职”案例。2002年5月至2005年9月,开平市政府采取将集体农用地视作国有未利用地和化整为零等手法非法审批土地,面积达29785.05亩,在全国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该市政府不但没有纠正其违法行为,反而继续违法审批土地;在接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调查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处理意见:责成开平市政府撤销违法审批用地的批文;将仍保持原貌的22585.13亩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将已填土而没有建设项目的4899.57亩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耕复绿。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开平市市委书记等相关领导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等党内和行政处罚。
作为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曝光,其目的就是警示众人,表达党和政府对保护土地资源,严惩违规违法用地的决心和力度。但是,从这两起案例对比来看,又不得不引发我们一些疑问和深层次的思考。这两起案例都是采用非法手段达到将农用地(包括耕地)转作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等其它用地类型来获取地方部门或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的目的。然而,两起案例所不同的是,前者违法用地面积418.7亩,违法者是算不上政府官员的村主任,受到的是有期徒刑2年的刑罚,后者违法用地面积29785.05亩(其中已经填土破坏大面积4899.57亩),违法者是从市委书记到国土局长一系列大大小大官员,而且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情节,受到的却只是党纪和政纪处分,这不由得人们产生疑问:为何违法程度大,责任重的反而受到的处罚要轻得多呢?我们再来看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07年初,全国各地共自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顷;已查结13059件,涉及土地17500.70公顷。给予党纪处分927人、政纪处分56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00多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0多人,给予刑事处罚160多人。我们想知道的是,这其中又有多少县(处)级或者地(厅)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以外大刑事处罚呢?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的财富之母,是在空间上不可重复不可再生资源。随着经济建设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大加速推进,本来稀缺的土地资源会变得更加稀缺。尽管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我党执政方针,但当前GDP的增长仍然在很多地方是官员政绩的第一要务,尽管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执法力度,但在我国当前土地市场尚未健全的前提下,掌握土地审批大权的某些官员,势必深谙土地运作之道,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来规避风险。当前造成大量违法用地的绝大多数是政府行为,即由政府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直接介入征地活动,圈占农地搞开发区建设,招商引资,一个共同借口就是发展地方经济。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总结指出,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这里面是有一部分人趁机谋取自己的私利,但我们理性地思考一下,为何有这么多各级地方官员要冒风险去违法违规用地呢?这其中一方面可能是错误地评估了风险的大小,更主要的是我们当前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科学性的缺失。
加强土地执法很重要,但重要的不是抓几个小小村主任来显示执法的严厉,更能主要的执法监察对象应该是掌握土地审批大权各级政府官员,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建立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