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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生态功能区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国务院新闻办昨日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举行发布会,《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将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该规划指出要强化对生态功能的保护和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考核。据悉,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发展,在一些生态功能区也允许适度的开发,但前提是必须对其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评估。生态功能区虽然不生产物质性产品,但它所提供的各种生态服务就是一种产品,政府要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来购买此产品,以缩小公共服务、居民收入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距,这就需要对各种生态服务产品进行量化评估。

该规划指出,生态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http://jjckb.xinhuanet.com/2011-06/09/content_314065.htm

(来源:中国生态评估网)

发表于: 2011-06-13 10:02 | 全文(查看: 40)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标签: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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