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招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院用岩心处理设备勘探开发院用岩心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公布招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院用岩心处理设备勘探开发院用岩心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编号:
2.项目内容:勘探开发院用岩心处理设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岩心筒自动剖切机 1.0
2 小型液氮切割机 1.0
3 岩心保鲜固封机 1.0
4 长冲程岩心剖切机 1.0
5 液氮岩心剖切机 1.0
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06月30日00:00时,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
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6.1 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2 服务响应时间8小时,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6.3 生产检验、仓储运输、研发、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等管理情况应符合合格性要求。
6.4 企业不应为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
6.5 具有整台产品自行生产、组装和测试能力,严禁贴牌
6.6 申请人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ISO9001或GB/T9001证书)
6.7 近三年至少一年利润应大于0
6.8 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2014年度未完成审计,提供2013年审计报表,2014年仅提供报表数据)
6.9 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十年及以上服务于地质、石油行业的工作业绩,提供相关证明
6.10 注册资金必须在2000万元(含)以上
6.11 营业执照、税务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有效
6.12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严禁弄虚作假,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13 按照资格后审申请书提供的格式提报申请,材料装订顺序与附件一致。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 不接受 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07月16日09时至2015年08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
1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8日09:00时
15.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8日09:00时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6005 7823
助理;郝小亮
手机:185 1516 2532
传真:010-5270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