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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梅县区2014年度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完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投标-信息梅县区2014年度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完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梅县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县区2014年度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完善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发改审[2013]

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县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渠道衬砌等; 

2.2、招标范围:水利建筑工程(按设计、预算文件);

2.3、预算造价:144.24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程地点:梅县区南口镇文光村、松口镇洋坑村、畲江镇双溪村;

2.6、建设工期:45天内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水工、堤防工程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

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B、C证

);拟派质检员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有效岗位证。

3.5、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

信用管理终审”);

3.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3.7、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到梅县区水务局与招标单位法人代表当面签订合同,且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缴交工程营业税及附

加等一切税费。

3.8、信誉要求

3.8.1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和梅州市、梅县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市、

区)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8.2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

标报名截止日止);

3. 9、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 10、本次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

标处理。

3.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1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 8月18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30时,逾期将被拒绝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6005 7823

邮箱:ylcd01@126.com

联系人:郝小亮

手机:185 1516 2532

传真:010-52706140

发表于: 2015-08-06 14:41 | 全文(查看: 8)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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