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招标公告
招投标-信息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0805_1665560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招标人:恩施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已由恩施州水利审[201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恩施州财农发[2014]459号)。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273.5万元,招标人为恩施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总投资约2273.5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03万亩
,解决4.9万人口的农村饮水问题。新建拦水堰2处;新建水池4座(300M3水池2座,100 M3水池2座);新建管道减压池7座、新建小型
提水泵站1处;装机37KW、管道铺设59.36km(输配水管道51.34km,喷灌管道8.02 km);结合当地资金整合计划,改建水厂3处(碾盘
水厂、青堡水厂、店子槽水厂),新建水厂1处(茶园沟水厂)。项目区涉及龙凤镇的店子槽村、青堡村、吉心村、二坡村、碾盘村等5
个行政村。
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第一标段:土建),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编号:HBES-2014XNS-SG-
01;
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第二标段:管材),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编号:HBES-2014XNS-CG-
02;
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第三标段:管材),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编号:HBES-2014XNS-CG-
03;
恩施市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综合扶贫试点县项目(第四标段:全过程监理),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招标编号:HBES-
2014XNS-JL-04。
2.2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 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下同)有类似施工业绩;
3.1.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2年~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1.5 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
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6 拟任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水利工程(或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大员”必须具有
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1.7 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1.8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1.9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押证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
程完工止,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1.10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的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检察
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1.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二、三标段资格要求
3.2.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注册年份计算)4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自
主生产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种规格的钢丝骨架PE管材及管件的的生产及安装厂家;
3.2.2具有相应钢丝骨架PE管材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3.2.3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钢丝骨架PE管材卫生许可证(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3.2.4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下同)内有类似钢丝骨架PE管材、管件的供货及安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5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到本合同设备的按时供货;
3.2.6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7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的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检察
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9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第二、三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3 四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注册总监理
工程师资格,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2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3.3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实行“押证上岗”制度;押证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止。
3.3.4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的《检察机关查
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3.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及金额
3.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 日上午9:00时
3.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柒万肆仟元整(¥:74000.00元);二标段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00元);三标段壹拾伍万
壹仟元整(¥:151000.00元);四标段柒仟陆佰元整(¥:7600.00元);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5日 16时00分至2015年8月10日17时30分进行网上下载文件。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6005 7823
联系人:郝小亮
手机:185 1516 2532
传真:010-5270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