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15年-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烟囱拆除工程招 标
项目2015年-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烟囱拆除工程招 标
招标编码:CBL_20150716_16187466
所属的行业:能源
标讯的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的来源: 其它
所属的地区:河北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的范围
1、工程名称: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烟囱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祥和大街2666号
3、资金的来源:企业自筹
4、本次招标的范围:本工程是对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2×220MW机组一座210/6.0m钢筋混凝土烟囱及南北两侧第一跨砖烟道(烟
囱入口至原烟气旁路挡板封堵处)整体拆除,烟囱拆除至室外
地坪下0.5米处,采用200mm厚C30混凝土地面硬化恢复;垃圾外运处置。由于周边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密集,不允许爆破拆除。详见招标
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5、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单签发的日期为工期起始日;工期15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
许可证书,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80米及以上混凝土烟囱非爆破成功拆除工程的业绩,或210米及以上混凝土烟囱新建整体施工竣工业绩,提供相关合
同原件和项目业主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
4、拟选用的项目经理及工程人员: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经理;投标人高空作业施工人员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高空作业);
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其他管理、施工人员也应在专业技术、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以上人员证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
被解除。
6、投标人在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不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在近3年(2012年至今
)内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7、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证件的原件:
(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竣工证明或业主证明)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开标的时间: 2015年8月5日09: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6005 7823
助理;郝小亮
手机:185 1516 2532
传真:010-5270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