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招标-内蒙古达茂巴音四号三期(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布招标-内蒙古达茂巴音四号三期(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内蒙古达茂巴音四号三期(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D-2014-881)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
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龙源达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内蒙古达茂巴音四号三期(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银行代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单机容量1.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9.5MW;
工程性质:续建工程
四、本标的招标范围:
单机容量1.5MW,总容量为49.5MW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吊装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
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交货时间:2015年10月-12月。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业绩要求
1.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
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1.5MW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2.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100台及以上1.5MW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
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
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
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
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并向财务确认标书费已到账的信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
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人所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投标人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回复邮件确认,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所有招标文件资料均为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7)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8)如xx项目为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付款购买,但需要在网上再次递交购买申请并接收新的
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2015年7月16日起5天,每天9:00-12:00,13: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为:90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现场踏勘
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十、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下午13:00-15:00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6005 7823
助理;郝小亮
手机:185 1516 2532
传真:010-5270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