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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

国内-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
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  蒙  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保健休养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3〕110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保健休养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建设〔2013〕24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  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自治区老干部保健休养中心建设项目调整为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建设项目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3〕245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2号公寓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4〕737号文件、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建设项目2号公寓楼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4〕4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195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9207号文件批准建设,使用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该项目的10KV配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项目名称:内蒙古  自  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
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站东路以西,惠民街以北,额尔敦街以南,阿荣路以东。
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0250㎡。
4. 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确保总施工进度(具体日期见招标文件)。
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10kV配电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7. 本工程项目投资:约600万元。
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企业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 质 标 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 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 中标单位需负责与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所有与本配电工程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入网、调试、运行、检测等相关内容。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 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 质 证 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8)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10)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3)。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 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6005 7823

邮箱:ylcd01@126.com

联系人;杨颖

手机:185 1516 2532

传真:010-52706140

   

发表于: 2015-07-10 17:09 | 全文(查看: 8)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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