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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中国应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预防与响应体系

(1月12日,北京)“恶性水污染突发事故的频发已成为中国近些年来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世界银行高级环境专家谢剑在今日举行的《解决中国的水稀缺:关于水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建议》报告发布会上告诉记者,“高发的严重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表明仍然需要继续改革,并加强现有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响应的制度。”

中国近年来水污染恶性事件频发,最具代表性的就是2005年11月的松花江有毒化学品污染重大事件和2007年5月的太湖蓝藻爆发导致无锡市饮用水源被污染事件。据统计年鉴显示,2001年-2004年间一共发生3988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年1000起。这些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河流污染,而且导致了严重的水短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测算,仅2004年一年,水污染事故的总损失达到2.54亿元,是2003年主要水污染事故损失的10倍。

松花江事件之后,中国政府立即采取了措施加强国家环境紧急事件的预防与响应。2005年12月颁布的文件《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突出了饮用水安全问题、重点流域的污染控制与水污染事件预防和响应,三者都作为首要解决的问题。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对于9省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127个共计约4500亿的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2007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污染突发事件响应亦在该法的范围之内。

据谢剑介绍,中国目前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安排薄弱,激励机制缺乏,化学品管理系统不完善,以及缺乏现场协调、监督和报告等。

制度安排薄弱、激励机制缺乏

国家法律方面:即使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对突发事件预防的重视仍然有待加强。一些法律也包含了污染突发事件应对的内容。比如,《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第28条,其中有一个条款规定了污染者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开信息和上报的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也规定了突发事件预防方案和应对方案,以及污染事件的法律责任。但是,部门法律的应急条款并没有很好地整合或协调。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往往比较笼统和简略,只提供了原则但没有实施细则。此外,这些环境法律和条款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和遵守。

组织机构方面:水污染事件牵涉到政府、企业和公众,还往往跨越行政辖区的边界。在中国,与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和应对有关的机构包括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公安、消防、环保、交通、供水、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还有流域管理委员会。由于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职能划分不明、沟通协调不足,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往往出现信息传递失效,因而无法做出及时而协调一致的反应。

激励机制方面:早在1987年,中国就颁布了《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但是,直到松花江有毒物泄漏事件突发污染事件才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被忽视的原因在于当前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整个绩效评估制度只是集中于GDP增长,很少涵盖环境绩效指标。没有合适而到位的激励,不太可能让地方政府保持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化学品管理系统不完善

中国当前正在建立两类化学品名录系统。一个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针对新品种和进/出口化学品的,另一个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与国外更成熟的系统相比,这两个系统登录的化学品数量相对较少。而且,两个系统相互分割,如何将二者统一协调起来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中国也引进了材料安全数据表系统,用于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和使用。但是,这些系统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缺乏现场协调、监督和报告

水质监测在发现事故和了解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拥有许多设备和专家采集水质数据,但是缺乏相应的制度和充足的资金来分析和传递信息以用于整个流域管理。多个机构(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利部和地方环保局的监测站)都实施水质监测,但是它们之间就监测结果的沟通协调不足,一旦发现事故性排放引起的污染水平升高,也不能按照预先确定的方式协调应对。松花江事件凸显了中国环境信息采集、上报和公开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

建议与对策

松花江事件以及之后的一系列水污染事件揭示了中国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制度的薄弱,但也为国家建立和改善制度从而加强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世界银行在分析中国制度和政策薄弱之处,结合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议中国应采用全面处理方式,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预防措施,机构间协调,赔偿和罚款,与事后评估相结合,水污染防治和应对应完全结合到法律和经济手段。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    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一个资金充足的环境灾害基金,用以支持信息管理、培训和清除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在资金来源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对有毒化学品的排污收费来筹集资金,还可引入环境税,作为有毒化学品产品税的一部分,依据其潜在的环境风险加以征收。此外,对污染事故的罚款也可作为该基金的一个来源。

 

·    预防和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机构应作为权威机构,采用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法,同时注重事故预防和减轻化学品事故的影响,对环境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管理方案是否适当合理进行审批。应当定期对生产许可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案以及应急计划进行审查,在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必须进行审查。行业现场应根据危害等级分类。所有高风险的工厂,不论其建厂时间,都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要求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应急计划。

 

·    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政府应建立和维护所有化学品和污染源的综合名录,包含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信息。应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目前正在建立的两个化学品名录系统的功能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所建立的名录应一致和全面,应便于在公共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中使用。化学品全面标签系统应建立,并应用于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之中。

 

·    准备:第一批应急人员应经过良好培训,被赋予限制污染排放的义务和资源。应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及其区域办公室应成立一个独立于执法部门的单位,从安全和环境角度为应急提供24小时关于特定化学品排放的性质和适当应对措施的技术支持。

 

·    监测与公共信息:在发生事故时,地方环境和安全管理部门应适当地增加监测点和监测次数,以评估事故对当地社区人群的健康与安全影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在事故发生后,地方环保局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应负责确定污染清除的标准,并监测污染清除的有效性。应要求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的目的应当是找出排污者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将来如何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调查结果应上报给中央政府机构,中央政府机构应建立交流经验教训的机制,如有必要,还应规定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做法和程序。公众有权获知最终的调查结果。

谢剑说:“我们所提出的一些建议,不一定与部门和局部利益相吻合,但我们相信它们对于中国建立有效的水污染突发事件预防与响应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链接:应急准备和协调响应国际范例

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1日(星期日)清晨,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发生了一系列爆炸。一个初期的爆炸至少达到了里氏2.4级规模。随后的大火蔓延到了绝大部分的工厂,造成超过40人受伤,但所幸没有人员死亡。这一事故给邻近的商业和居民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并且工厂周围的大片地区都因应急建议而紧急疏散。持续数天的大火烧毁了绝大部分的工厂,并且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黑烟。

 

邦斯菲尔德油库起火事故向英国应急体系提出了重大挑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应急来应对大火及其后果。在这一事故中,应急人员在十分钟内赶到了爆炸现场,这些应急人员都熟悉工厂情况和化学品风险,曾实施过应急措施,并且通过电话获得全天候的技术支持。事故马上被宣布为“重大事故”,现场应急计划立即得到实施。该计划之前已得到权威机构即环境署和卫生与安全执行局的批准。

 

应急的关键在于多个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包括:消防队、警察局、救护队伍、环境署、卫生与安全执行局以及国家化学应急中心。这些机构共同制定了灭火计划,尽可能减少向当地水体的排放,同时使当地民众及时了解存在的风险以及他们需要采取的措施。

 

发表于: 2009-01-12 21:13 | 全文(查看: 55)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标签: 环境  

世界银行:中国应改革水管理体制以应对日益加重水危机

(1月12日,北京)世界银行今天在北京发布《解决中国水稀缺:关于水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建议》的报告。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以及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我国的水资源承受着愈来愈大的压力;加上严重的污染和水体水质恶化,中国将可能出现严重的缺水危机。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提出了多种建议,包括设立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重组水流域管理委员会,改变目前“九龙治水”,水浪费严重和水资源利用率低下的局面,以应对将会出现的水危机。

中国水资源生产力低

中国的水资源稀缺且分布不均。中国的可再生水资源总量为约每年28410亿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六。但是,年人均水资源拥有量(2007年估计为2151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每年8549立方米),是世界上人均拥有量最低的国家之一。中国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不均,使其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

中国北方每年降雨量只有约200-400毫米。北方人均水资源拥有量每年仅757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一分之一,位于华北的海河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05立方米,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十七分之一,远低于通常界定为“水稀缺”的阈值水平1000立方米。

除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外,中国的水资源使用效率较低。中国的水资源生产力为3.60美元/立方米,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80美元/立方米,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80美元/立方米。

报告指出,水资源使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产业结构以及水利用效率低。中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5%。农业用水中,大约只有45%真正被农民用于灌溉庄稼;工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24%,其循环用水比率平均为40%,发达国家为75-85%。对海河流域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在不同的产业、行业间,水资源生产力差异巨大——水稻灌溉为1.0元/立方米,蔬菜生产为12.3元/立方米,制造业为21.3元/立方米,而服务业为33.7元/立方米。

大面积水污染加剧水稀缺

在过去三十年里,尽管中国为控制污染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水污染依然日益加剧,从沿海向内陆地区、从地表水向地下水蔓延。据报告,2007年的COD排放比2006年减少了3.14%。不过,水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

报告指出,中国水体的水质问题严重。2004年,在745个监控河段中,28%的水质属于劣五类,32%属于四类和五类;在监控的27个主要湖泊和水库中,48%的水质属于劣五类,23%属于四类和五类,只有29%达到二类和三类标准。

严重的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稀缺。目前,每年有约250亿立方米的水因受污染而不能使用,成为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和地下水耗竭的部分原因。470亿立方米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水被供给居民家庭、工业和农业使用,导致相应的损害成本上升。另有240亿立方米超出可补充量的地下水被开采,造成地下水耗竭。

 

报告引用国内研究表明,水危机导致的损失相当于我国GDP的2.3%。这样的估算所反映的只是一个局部,并没有包括尚未做出估计的损失,如水体富营养化,湖泊、湿地和河流干涸等的生态影响,以及大多数水体因污染造成的舒适性丧失,这些损失还没有进行估算。

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安排及建议

世界银行高级环境专家谢剑说,“中国现有许多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可用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污染,从而促进其水资源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中国水管理体制薄弱,这些方案的采纳和实施程度很有限。根据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国应改进各级政府的体制安排,采用多种经济和行政手段以支持更加广泛地实施这些技术方案。”

世界银行建议,中国应改变传统的水管理是以部门和地区管辖范围为边界而相互分割的“九龙治水”局面,转向一种新的综合管理模式,即从改革政府机构、完善法律框架,到创新政策手段;加强现有机构间的协调,定期开展部门间的协商、强制要求部门间信息共享、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时实行交叉评议和会签制度以及共同制定政策等。

世界银行建议,改革国家一级的政府机构以实行更综合和协调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在这方面可有多种选择方案。一是成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作为领导和协调全国性涉水事务的最高政府机构。该委员会应由总理或一位副总理担任领导,成员包括目前涉及水资源管理的中央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制订国家水战略和政策,审批关于水资源开发、分配和利用的长期规划,协调所有的涉水部门以避免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该委员会是负责制定水政策的高层机构,很类似于新设立的由总理领导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二是将目前由不同部门(即水利部、环保部、农业部、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分别负责的主要涉水职能加以合并,组建一个大部,以对水量和水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

世界银行还建议,流域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和重组。应在《水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增加具体条款,为这些流域管理委员会规定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力和职责。中国现有的七大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利部的下属单位,其中的六个流域委员会并不是真正的“委员会”,它们没有足够的权力,也没有地方政府的代表,所以应该予以重组。短期内,作为代表中央政府的机构,流域管理机构可以考虑吸纳环保部的代表参与其中。从长远来看,这些机构应该独立于水利部,直接向国务院负责。其领导层应该既有中央政府的代表也有相关省市政府的代表,以确保整个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责任性适当合理。

其它方面

世界银行的报告还在法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水权管理和水市场、水价和社会承受能力、流域生态补偿、水污染控制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与预防等诸多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议。

发表于: 2009-01-12 21:11 | 全文(查看: 40)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标签: 环境  

世界银行建言中国水价改革,切实保障低收入者利益

112日,北京)世界银行今天在北京发布《解决中国水稀缺:关于水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建议》的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当前的供排水价格仍然过低,难以反映水资源的稀缺价值,也不能在长期内有效平衡供需。报告建议,中国应实施水价改革,实行梯级水价,并切实保障低收入者利益。

当前,中国主要大城市针对居民用水的水价在1/立方米到3/立方米之间,相对于90年代普遍低于1/立方米的水价而言已经有显著的上涨。当前污水处理费介于0.251.00/立方米之间,而在1996年以前,污水处理费维持在0.080.10/立方米之间。

报告指出:中国的水价政策仍不能满足水务部门有效运行的需要,更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水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用政府收入进行补贴的现象在中国仍然相当普遍。目前,仅在极少数的城市对居民消费者征收了非象征性的、切实的污水处理费。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中国36个大中型城市的平均污水处理费为0.67/立方米,仅相当于实际处理成本的2/3

报告提出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各地城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的差异。发达的沿海城市所征收的城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往往高于落后的上游城市。水价最高的城市都处于下游沿海区域。部分地基于此因素,下游城市相比于上游城市具有更大的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由于上游城市的处理能力相对低下,导致沿江河流域的环境损害巨大以及国家层面的水污染投资效果低下。

水价改革往往带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的令人关注。世界范围内的水价改革总会遇到强烈的社会反响和政治上的反对,中国也不例外。地方政府往往不愿将水价提高到可持续的水平,因此存在着多种形式的补贴。尽管价格改革的反对声往往来自对贫困居民户福利的关注,但是低水价所导致供水公司较差的服务也可能造成对贫困居民的健康不良影响。

世界银行报告强调:低水价对低收入人群具有显著的负面社会影响。首先,高收入消费者因其用水量大,不仅能获得较好的服务质量,同时也是水补贴的主要受益者。重庆市2006年开展的支付意愿调查表明,作为六个调查区县之一的沙坪坝区,月收入低于200元的特贫困户每月仅消费0.48吨水(平均用水量2.4/月),而月收入高于1500元的居民户每月用水量为1.530吨(平均用水量9.6/月)。基于这点,若不考虑消费水平统一提供1.34/吨的补助,特贫困户每月仅能从用水补贴中获得3.4元,而其他收入稍高的家庭每月平均能获得12元的补贴。

其次,供水质量差、服务不足则会更多危害到公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众多证据显示融资不足将导致水管网难以扩展至贫民区域。在重庆,分析显示公众购买瓶装水和其他表外用水的花费高于其水表支出,其原因包括其对自来水低劣水质的担心。尤其是若不能将扩展和改善的供水服务提供给低收入地区,穷困人口除了饮用通常是从私人渠道获得的质次价高的水外将别无选择。

世界银行高级环境专家谢剑博士告诉记者:“提高水价使其反映边际机会成本(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MOC,即水的全部经济成本)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使得用水的经济效率目标与确保低收入人群获得基本服务的目标相统一。如果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措施得以建立,那么旨在改进供水服务质量(安全性、可靠性、可得性等)的价格改革就会实现双赢。”

因此,提高水价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避免其负面影响。单一水价或许能在边际上满足效率条件,但却会加大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威胁其福利乃至健康。走出这一困境的常用方法,就是将单一费率结构改变为对大量消费加价收费的方式。中国法律特别提到了两部制水价在确保低收入人群获得足额用水以满足其基本需求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更为普遍的是,累进阶梯定价(IBT)(也可简称“梯级水价”)结构可用于反映消费者消耗大量水资源的真实经济成本,同时允许对基本需求加以补贴。对低阶梯提供一部分补贴,因此对低收入家庭有保护作用,高阶梯采用的价格应反映水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

“目前中国部分城市设定的第一阶梯用水量远远高于基本生活需求,这降低了水价推进节水的有效性。”谢剑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可将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的每人每天40升(大约相当于一个4口家庭每月5吨的用水量)的基本用水量作为主要标准。”
发表于: 2009-01-12 21:09 | 全文(查看: 39)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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