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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区2015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区2015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507_14555723
?开标时间:2015-05-27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区2015年养护大中修工程(S201线沙门子镇至炮台镇(K255-K285)上行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S201线榆树沟至克拉玛依下行线部

分路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S204线莫管处至石莫线立交(K40-K62)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S204线150团至莫管处(K0-K40)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监

理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计划,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S201线沙门子镇至炮台镇(K255-K285)上行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本项目位于石河子市境内,起点位于S201线K255+000,终点位于S201公路K285+000

处,包括互通式立交一座,收费广场一处,全线路基宽度为25.5m,本项目全长30km,为一级公路。
(2)S201线榆树沟至克拉玛依下行线部分路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本项目位于石河子境内,起点位于S201线K242+000,终点位于S201公路K386+000处,共计

三段。分别为K242~K246、K364~K368和K378~K386,全线路基宽度为25.5m,本项目全长16km,为一级公路。
(3)S204线莫管处至石莫线立交(K40-K62)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境内,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区域,本次大中修项目起点桩号为

S204线K40+000,终点桩号为K62+000,位于S204线K62+000石莫线立交处。全线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m,其中K57+296-K58+615段为147团城镇段,路面宽度

18m。本项目全长22km。
(4)S204线150团至莫管处(K0-K40)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境内,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区域,本次大中修项目起点桩号为S204线

K0+000,位于新疆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西古城镇,终点桩号为K40+000,位于S204线K40+000处。其中K0+400-K1+38段为150团城镇段,路面宽度20m,

K1+338-K22+288路基宽度为8.5m,K22+288-K40+000段路基宽度为12m。本项目全长40km,其中,二级公路17.712km,三级公路22.288km。
项目名称 长度(km) 公路等级 监理人数 施工期(月) 监理服务期(月)
S201线沙门子镇至炮台镇(K255-K285)上行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30 一级 14 4 17
S201线榆树沟至克拉玛依下行线部分路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16 一级   
S204线莫管处至石莫线立交(K40-K62)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22 二级   
S204线150团至莫管处(K0-K40)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40 二级/三级   
本次招标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的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

服务期共计17个月(其中施工期4个月,交工验收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设置监理人员13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

成2个监理合同,单个合同段在1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过2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

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

用信息备案证书》。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

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5 年5月7日至 2015 年5月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5月27日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保国
手机:185 1516 2532
邮箱:lbguozb@126.com


 

发表于: 2015-05-07 23:25 | 全文(查看: 11)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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