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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香河万家口子水电站电梯设备制造与安装采购招标

革香河万家口子水电站电梯设备制造与安装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507_14553891
开标时间:2015-05-27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招标人: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革香河万家口子水电站

1.2 标的名称:电梯设备制造与安装

1.3 资金来源:资本金和贷款资金

1.4 建设地点:云南省宣威市宝山镇/ 贵州省盘县四格乡

1.5 建设规模:电站装机容量180MW

1.6 计划工期:2009年7月~2017年12月

1.7 工程简介:革香河万家口子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宣威市及贵州省盘县交界处,北盘江流域上游的革香河上,距云南省宣威市约为75km,距贵州省六盘水市约为

145km,距贵州省盘县约为110km,目前左岸有低等级公路通达坝址,右岸目前仅有无等级对外道路通达,计划修建低等级道路。

万家口子水电站工程的工程任务以发电为主,并满足下游工、农业生产用水,电站装机容量180MW。

1.8 招标人: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1.10 招标范围: 电梯设备

本次招标范围为云南万家口子水电站电梯设备及其附件的供货及安装。包括负责电梯及附属设备和附属装置的设计、制造、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出厂前组装检

查、包装发送、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现场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技术培训等服务。卖方应对供货及安装负责,应保

证设备部件装配相交或相联处的互相配合是一致的和有效的,供应的设备应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运行。卖方应提供与买方在工程设计、目睹试验、验收和培训方面

的协调和便利。

1台速度≥2.0m/s,载重1000kg,提升高度≥112.10m的客用电梯及其附属设备。

1台速度≥2.0m/s,载重1000kg,提升高度≥46.80m的客用电梯及其附属设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或其分

支机构(需要提供公司授权);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本标主要设备制造厂家的唯一有效授权委托书,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地位,必须提供经年检的年检页。

2..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获得用户的好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 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上年度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主要人员的资格

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安装及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制造的经验

,最好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设备的设计、试验、现场安装、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负责人员。

2.5 生产、制造能力、安装维修

投标人应:

1)具有电梯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与人员。具有本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设施和制造工艺,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制造、加工、试验加工、经验装备和生产能力,能

按规定的进度需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2)对各种零部件/组件进行车间试验的设施;

3) 具有不低于GB/T19002或ISO9002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认证)。

2.6 设计、制造经验

投标人(制造厂)应具有:

1)具有生产速度3.0m/s和载重1000kg及以上电梯设计经验、设计机构与人员。为建筑工程提供过速度3.0m/s及以上、提升高度100m及以上、载重1000kg及以上

的电梯,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具有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室设施和制造工艺,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制造、加工、试验装备和生产能力,能按规定的进

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2)对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试验的设施。

3)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类)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制造厂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类)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资格证。

4)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其国外控股公司为建筑工程设计和制造过速度3.0m/s及以上、提升高度100m及以上、载重1000kg及以上的电梯,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

上;其国外控股公司在设计、制造及技术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和合作。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分包制造

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人与分包商之间的协议书副本。

2)投标人应将每一个分包商的名称、地址和分包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3)分包商的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4)有分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标一旦授予不再增加分包项目。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5月7日~0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

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5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昆明,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保国
手机:185 1516 2532
邮箱:lbguozb@126.com

 


 

发表于: 2015-05-07 23:23 | 全文(查看: 7)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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