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2×350MW超临界机组暖通水系统辅助设备项目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2×350MW超临界机组暖通水系统辅助设备项目
开标时间:2015-05-06
标讯类别: 国内项目
所属地区:新疆
项目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公告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经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75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纳入2014年度新疆火电
建设规划的复函》批准同意开展工作。项目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总投资约为30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计划于2016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代款。
本次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项目人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现将本次项目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厂区采暖加热站水系统用热交换器、循环水泵、变频补水泵、不锈钢水箱、阀门、凝结水回收器、自动刷式过滤器、直连供暖装置及附属设备和相
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4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3万平方采暖面积及以上2台套及以上暖通水系统辅助设备两年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2.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
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
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项目设备相一致的资格;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项目人将派人于2015年 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出售项目文件,每本项目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
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项目文件。
联系人:李保国
手机:18515162532
邮箱:lbguo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