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设备采购项目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设备采购项目
标讯类别: 国内项目
所属地区:内蒙古
项目人:五原县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4年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
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ZQ-15-WYNTJSZDX-SB
一、项目条件
本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水发[2015]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投资,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已落实,现
已具备项目条件。项目人为五原县水务局,受项目人的委托,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4年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
内公开项目,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4年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设备采购
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套海镇和塔尔湖镇境内
标段划分:该项目设备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内容:
铸铁闸门PGZ 1.0×1.0m3扇,启闭机 QL-20C 3台, 钢排架 1.0×1.03套;
铸铁闸门PGZ 0.8×0.8m40扇, 启闭机 QL-10C 40台,钢排架0.8×0.840套;
铸铁闸门PGZ 0.6×0.8m2扇,启闭机 QL-10C 2台, 钢排架0.6×0.82套;
铸铁闸门PGZ 0.4×0.6m 177扇,启闭机 QL-20C 177台 ,钢排架0.4×0.6 177套;
供货工期:2015年5月10日---2015年12月30日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获得以上产品注册商标,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铸铁闸门小型以上(含小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水利部颁发的小型以上(含小型)水利工
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项目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肆份),对合格者出售项目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本项目所需主要采购货物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等;
5)法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肆份)。
五、项目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10日至2015年04月16日购买项目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
,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2、项目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项目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30上午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04月30上午09时30分。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本次项目项目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项目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项目项目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保国
手机:1851516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