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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宁城县汐子镇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 -宁城县汐子镇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

开标时间:2015-05-08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441万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 宁城县汐子镇人民政府


宁城县汐子镇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5-G101(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汐子镇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汐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款为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汐子镇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主要采取膜下滴灌的方式进行灌溉,其中新搭配机电井38眼,利用项目区原有井6眼,

安装变压器21台,高压线4公里,低压线17公里,水泵及首部过滤设备共44套,给水栓501个,地埋管道64公里(详见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


 
3.招标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初步设计等)。
 
4.建设地点:宁城县汐子镇。
 
5.工期:12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440.7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暂三)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打井资质。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

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

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报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8:30—9:3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拟派项目建造师携带身份证参加联合资格审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5年5月8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保国

手机:18515162532

邮箱:lbguozb@126.com  

发表于: 2015-04-10 10:24 | 全文(查看: 19)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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