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项目-乌兰察布丰镇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
招投标 项目-乌兰察布丰镇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丰镇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1、招标条件
丰镇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乌兰察布市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乌饮水[2014]639号、乌饮水[2014]640号、乌饮水[2014]641号、乌饮水[2014]642号批准建设,招标申请已经由乌兰察布市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乌饮水(2015)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丰镇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土台镇柳家营、胡家营、十一号、东海工程、西海工程、万金胜、南胡营、三义泉镇泉阳坡、福祥东、三岔河、杨仲元、元山12个村;浑源夭乡后夭、朱红夭、元山子乡东夭子、忻州夭、康家夭、官屯堡乡二道边、红沙坝镇正北沟、榆树沟、泉脑坡、邓家梁、车道沟、巨宝庄镇十泉、三泉、十五沟等14个村;隆盛庄镇二十六号、东坡、浑源夭乡二石夭、元山子乡候家营、官屯堡乡车道沟、十一夭、红沙坝镇大沟、大沙沟、九龙湾、阳坡、三义泉东梁、等11个村;隆盛庄镇庄圐圙、沙卜、四十号、三应坊东营、三应坊、黄家营子、耍钱沟、三十号、二号、朝天沟、大号、小二号、西沟、万金胜14个村。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5 月 15 日,交工日期:2015年 11 月 30 日。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施工2个标段。
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新建供水水源井10眼,设计井深120米/眼,设计单井涌水量为每小时15立方米,配200QJ10-72/4潜水电泵10台,配置简易消毒设备10套,配置变频设备10台。铺建砖混结构泵房90m2,架设低压供电线路1200米;铺设直径为75毫米PE配水主管道3910米,铺设直径为50毫米PE配水支管道8280米,李工185.1516253.2铺设直径为32毫米PE配水支管道12080米,直径为25毫米的PE入户管道9490米;建工程检修井、阀门井、排气井20眼;新建供水水源井12眼,设计井深125米/眼,设计单井涌水量为每小时15立方米,配200QJ10-72/4潜水电泵12台,配置简易消毒设备12套,配置变频设备12台。建砖混结构泵房108m2,架设低压供电线路900米;低压配电箱12套,铺设直径为75毫米PE配水主管道8500米,铺设直径为50毫米PE配水管道10230米,铺设直径为32毫米PE配水支管道10730米,直径为25毫米的PE入户管道10770米;建工程检修井、阀门井、排气井24眼。
第二标段:新建供水水源井10眼,设计井深100米/眼,设计单井涌水量为每小时10立方米,配200QJ10-72/4潜水电泵10台,配置简易消毒设备10套,配置变频设备10台。建砖混结构泵房、取水房189m2,架设低压供电线路470米;低压配电箱10套铺,设直径为75毫米PE配水主管道1200米,铺设直径为50毫米PE配水管道970米,铺设直径为直径为32毫米PE配水支管道110米;建工程检修井、阀门井、排气井21眼;新建供水水源井12眼,设计井深110米/眼,设计单井涌水量为每小时15立方米,配200QJ10-72/4潜水电泵12台,配置简易消毒设备12套,配置变频设备12台。建砖混结构泵房108m2,架设低压供电线路1068米;低压配电箱12套,铺设直径为75毫米PE配水主管道5410米,铺设直径为50毫米PE配水管道9490米,铺设直径为32毫米PE配水支管道11520米,直径为25毫米的PE管入户管11072米;建工程检修井、阀门井、排气井24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近2年在本地区承担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4.2.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
4.2.6投标人登记表(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
注:区外施工企业投标需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证书原件。
4.3招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8 日至2015年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进行复核通过后,由招标人通知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保国
手机:18515162532
邮箱:lbguo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