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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袋

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新中国成立60年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经过不懈努力,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污染治理投入稳步增加,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
    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在艰难中起步,开始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加快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八五”期间,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九五”期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十五”期间,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十一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对象,制定、颁布和修订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资源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为环保领域实现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197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起点。改革开放以来,环境立法逐渐建立了由综合法、污染防治法、资源和生态保护法、防灾减灾法等法律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在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jin_kwt,我国相继出台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水法》、《煤炭法》、《水土保持法》等;在防灾减灾方面,制定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气象法》等;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的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
    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业“三废”治理取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得到控制,城市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我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与时俱进,通过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宣传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通过评选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杜邦杯环境好新闻等,使公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初步核算,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320.7万吨,比2007年下降4.4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21.2万吨,比2007年下降5.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实现了目标要求的任务完成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促使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到2008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8106万立方米,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96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2%,比90年代初提高了55.3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34.9亿平方米,是80年代初的299倍,是90年代初的12.6倍;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3%,比90年代中期提高14.2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断加强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批准并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文章来源:http://www.wto165.com/news/huan-bao-dai-052502.htm

发表于: 2010-05-25 14:15 | 全文(查看: 53)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分类: 环保袋(3)   标签: 环保袋  

“限塑”:良好习惯还需长久保持

 

  从6月1日“限塑令”开始执行,已经四个多月了。然而,不少市民反映:“限塑令”在执行过程中似乎有些乱,市场管理越放越松,免费塑料袋又“重回市场”。是“限塑令”没有可操作性而成了一纸空文,还是何种利益关系让其无法令行禁止?带着种种的疑问,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对哈尔滨市塑料袋批发市场、菜市场、早市、超市等塑料袋高销量的地方进行了实地采访。

  批发市场:8元100个超薄塑料袋

  10月7日,记者来到道外区南和街,发现在整条街上大约有上百家的塑料制品批发店铺。记者走进一家经销塑料制品的店里,发现该商店的商品陈列柜台上摆放着都是标有环保字样的塑料袋。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店主说想要一些大塑料袋放在大塑料桶上当垃圾袋,店主便从该商店的后面房间里拿出了一打黑色的大号塑料袋后对记者说,“这些放在家里用就行,买环保的太贵了。现在很多人都买这种袋用。”当记者问及价钱时,店主说,质量好点的15元钱50个,质量不好的卖10元钱50个。随后,记者在这家商店柜台的下面发现了很多这样的超薄塑料袋。记者问:“现在不是不让用这种超薄的塑料袋了吗?”店主说:“刚开始‘限塑’时,你要想买这样的塑料袋得找熟人我们才能卖你一点的,不托底儿的人不敢卖,现在过去这么长时间了,也没人管了,就随便卖了。”

  走出这家店后,记者又相继走了十余家店发现,大部分店里都明晃晃地出售着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各家出售的超薄袋价格也差不多,白色的超薄塑料袋卖8元钱100个,也就是说,每个塑料袋的价钱在8分钱以内,这些只是零售的价格,要是批发还能更便宜。而环保袋的售价却要合近1元钱一个。记者在南和街上走了一圈后发现,现在只要顾客不提出要购买环保塑料袋,商家是不会向顾客推荐使用环保塑料袋的,柜台上都摆放着超薄塑料袋吸引顾客。在一家店里,记者看到一个妇女正在买塑料袋。当店主问其买什么样的袋,这个妇女说:“我是在早市卖豆制品的,买最便宜的超薄袋就行。”记者问其为什么买超薄袋,她说:“我们是小本经营,环保袋太贵,成本太高,再说经营的东西没多少钱,向顾客要袋钱,顾客该不买了。前一阵子买不到超薄袋,我还真怕断袋,还不错,原来存的超薄袋还有一些,现在又有地方买薄袋了,对我们小商贩来说太方便了。”一个经销塑料制品的店主对记者说,“其实那些印有环保标志的塑料袋跟没印环保标志的塑料袋差不多,只不过是多个标志而已。可降解的环保袋价格非常贵,所以卖不动。一个超市用大塑料袋合0.3元,而同等大小的环保袋却要1元多。”

  很多菜市场、便利店、早市提供超薄袋

  限塑令实施后一个月的时候,记者曾经到哈尔滨市几家大型的菜市场和早市进行了体验发现,超薄塑料袋真的是难觅行踪。但四个月后,记者再次来到相同的菜市场发现,超薄塑料袋又出现在很多业主的柜台上。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有80%的菜市场和便利店仍在不同程度地免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袋;20%的便利店有偿提供不达标塑料袋等。

  记者一行来到道里菜市场发现,一些经销熟食的业主都在规范使用着标有环保标志的塑料袋,而且也不像刚开始限塑时那样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的费用;而在经销鲜肉类和面食的摊床前,业主习惯地拿出超薄塑料袋为消费者装食物,大量的超薄塑料袋肆无忌惮地摆在业主的柜台内;一些经销小吃、咸菜的业主也在使用超薄塑料袋。一个经销面食的业主对记者说,“刚开始‘限塑’时,我们只能用环保塑料袋,但很多来买东西的消费者都不带袋子,有些消费者只买5角钱的面食却要让其花2角钱来买塑料袋,很多人索性就不买了,很影响生意的,现在我们又开始用普通塑料袋了,生意真比以前好了很多。”

  面对大型菜市场超薄塑料袋“死灰复燃”的状况,记者来到位于道里和香坊区的几家大型早市上发现,白色的超薄塑料袋仍是“漫天飞”的状态。记者看到,虽然很多前来买东西的市民都自己准备了购物袋,但小贩们仍免费提供薄塑料袋,市民就将菜先装进塑料袋再放进自带的购物袋里。市民赵女士对记者说,“‘限塑’以后,刚开始她很不习惯,现在自己带袋子了业主反倒可以提供免费塑料袋了。而且小区内卖菜的小店也可以提供超薄的塑料袋了,不知道现在的限塑令到底执行不执行了。”而一位经销蔬菜的业主对记者说,“刚开始‘限塑’的时候,我们想买普通的塑料袋根本买不到,现在随便在哪儿都能买到了,而且每天早上还有一些批发塑料袋的商店把塑料袋送到我们的摊床前,很方便。”

  记者发现在各个居民小区附近的便利店里,超薄塑料袋也“重现身影”。记者在一家便利店看到,很多前来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都拿着业主所提供的塑料袋装东西,而在很多便利店内白花花的超薄塑料袋都摆放在业主的桌子上。当记者问:“现在不是不让使用这种塑料袋吗?”业主说:“开始不使用是查得太严了,不敢用,再说想买你也买不到。而现在我们可以随便买到便宜的薄塑料袋了,这样也方便了消费者。”

  大超市有偿塑料袋用量减少一半

  今年6月1日,国家正式推出“限塑令”。为了解“限塑令”执行情况,哈尔滨调查队日前对哈市五大超市、五个菜市场、十家便利店以及150名市民进行了塑料袋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五大超市塑料袋用量下降五成。

  据了解,调查在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世纪联华、好又多五家大型超市展开,结果显示五大超市均严格执行“限塑令”的有关要求,实行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超市塑料袋的使用量大幅下降。三个月前五大超市塑料袋月使用总量为220.81万个,目前月使用总量为106.32万个,下降了51.85%。根据调查,在超市购物时,75%的市民选择使用自备购物袋;25%的市民仍使用有偿塑料袋。调查分析认为,“限塑令”实施后塑料袋成本提高是使经营业主不得不节省提供免费塑料袋的主要原因之一。

  记者在哈尔滨市一家大型超市看到jin_hke,30个的可降解环保垃圾袋的价钱在3.8元到9元钱之间,显然比批发市场所出售的普通塑料垃圾袋要贵了很多。从10月1日开始,超市内使用的连卷手撕塑料袋表面不能再是空白,必须印上“食品用”、“QS”、生产厂家信息等字样,超市库存的厚度达标、表面印刷不全的塑料袋也将从10月份一律开始停用。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很多超市都在着手准备,但记者也发现有部分商家和大多数市民对此并不知情。如今“去超市商场购物,将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袋”的“限塑令”市民已经在逐渐习惯。但市民对7月10日国家三部委发布的“无标识的手撕袋必须于9月30日前退市”的限塑令补充意见,却少有知情。针对这一新规,记者走访哈尔滨市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在生鲜食品区域用来盛装熟食、米面、蔬菜等区域,连卷塑料袋仍在大量使用。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发现还有商家使用无“QS”标识、“食品用”等字样的“裸袋”,将按照国家标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最高罚款可达2万元。据悉,实行新规之后,消费者能够一眼看出哪些不属于盛装范围的商品,从而有效避免手撕袋违规、浪费使用的情况发生。

  “限塑”要打“持久战”

  回想4个月前,市民响应“限塑”的速度之快,支持呼声之高,可以说前所未有。而短短4个月后,免费塑料袋便重出江湖,将市民刚刚培养起来不久的环保意识宰杀于襁褓之中,很多方面都恢复到了“限塑”前的状况。是政府部门的执法能力不够,还是市民的自律精神太差?“限塑”数月,当人们关注的重点都在超市里大塑料袋使用量锐减上时,并没有在意“白色污染”的罪魁祸首———超薄塑料袋仍在流通。更没认真考虑过是什么时候商家开始把“限塑令”解读成“卖塑料袋”。人们在关注环保意识是否增强,人们的使用习惯如何改变的时候,也并没在意“后限塑时代”里我们更需要的是可替代塑料袋的新产品,以及彻底地消灭“白色污染”的生产源头。而这些并非是百姓环保意识的强弱所能达到的,需要的是相关监管部门标本兼治,既查处生产不合格的塑料袋厂家,又查处采购和提供不合格塑料袋的经营者。

  据了解,“限塑令”中规定,对违规者有五千至一万元的罚款,但是记者采访发现,对这一处罚规定,不少农贸市场摊贩和街头商户表示“并不知情”,一些商户甚至反问:“罚一万?谁来罚?谁来管?”商家疑问直指当下“限塑令”的软肋,谁来监管“限塑令”落实?“限塑”涉及到商务、质监、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在落实过程中,每个部门该发挥什么作用,部门间该如何衔接,特别是对于违反“限塑令”的行为由谁来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目前还没有相应细则。在阻击“白色污染”适应“无塑时代”的行动中,民间的环保意识觉醒必不可少,但政府的公共责任更不容懈怠!如何才能让塑料袋真正减少,让“限塑令”不只是一张纸,看来要打一场持久战。

发表于: 2010-05-20 14:02 | 全文(查看: 41)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分类: 环保袋(3)   标签: 环保袋  塑料袋  环境  

塑料购物袋标准基本完成


  随着塑料袋在市场上被限制使用,传统的菜篮子销售趋旺。在海南省琼海市嘉积中心市场的两家经销竹器的商店里,每天前来购买小菜篮的市民渐渐增多。
  日前,国家标准委已将这三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以及联系人方式放在了官方网站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反馈表里,并发送到联系人的电子信箱。

  根据《塑料购物袋》的征求意见稿,这一标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和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将适用于以各种塑料原料及其混合料(可加入添加剂)生产的薄膜、经热合或黏合等制袋工艺加工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也适用于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的购物袋。

  其中,塑料购物袋被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其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同时还列出了厚度极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

  根据征求意见稿,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塑料购物袋本体一般为本色或白色,也可以是其他颜色;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穿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袋膜应均匀、平整、无皱折;印刷塑料购物袋应油墨均匀jin_hke,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小于1mm,印刷剥离率小于20%。

  征求意见稿还对塑料购物袋的提吊能力、封合强度、漏水性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

  根据《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需要明确袋的名称,如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等,还有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号、规格、标志等。

  其中,塑料购物袋的标志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可以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但应不损害塑料购物袋的性能;每个塑料购物袋一般为一个标志,如有必要,可予增加;标志一般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本身不便或无法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可在其外包装上进行标识。塑料购物袋还要明确标识生产厂家的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介绍,中国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个以上。

  据介绍,目前商场赠送的塑料袋主要都是不可降解的,如果用作垃圾袋,将严重危害环境。塑料袋埋在地下要过大约200年才能腐烂,并且严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烧处理方式,则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

发表于: 2010-05-20 14:00 | 全文(查看: 39) | 评论(0) | 本文地址 | 收藏 
分类: 环保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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